怎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法律援助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如果是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7、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
    二、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1、申请抵押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第一步,那就是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这时申请人就需要填写抵押登记申请书。
    2、受理申请
    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则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且会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进行审核
    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如果经审核符合规定,则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进行登记
    申请人的抵押登记被核准后,登记机关会在其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5、收费发证
    登记机关会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立卷归档
    最后,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