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进行担保是否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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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抵押物进行担保是否要公证
    抵押物进行债务担保的,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不是抵押担保生效的必需条件,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抵押担保时效是多久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责任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责任期间届满,担保人责任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责任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抵押物进行债务担保的,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公证不是抵押担保生效的必需条件,要不要公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