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设立后如何保护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

法律援助

    浮动抵押设立后如何保护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生产设备、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以该类财产制定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办理登记的,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九十六条 【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我们在经过当事人协议之后,可以将现有以及未来拥有的一些设备进行抵押,债权人就有权约定实现抵押权时,款优先受偿这样就能够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