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在丈夫去世后的变化

法律援助

    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处理建议及丧偶后原婚姻关系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配偶没有再婚的可恢复婚姻关系,已再婚的需先离婚再复婚,而再婚以后婚姻关系不存在的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因配偶死亡、宣告死亡或判决而终止,但宣告失踪期间配偶关系不终止。
    法律分析
    一、死亡后的人生与婚姻关系的处理:
    二、关于死亡人生还后的婚姻关系处理的建议:
    1.配偶没有再婚的。撤销死亡宣告后,恢复婚姻关系须得女方同意,女方不同意的可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恢复婚姻关系。
    2.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不能自行恢复,欲恢复只能与再婚者离婚后,才能再和前一个配偶复婚。
    3.配偶已经再婚且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又不复存在的。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生还回来以后,配偶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并非可以自行恢复。即使分得遗产和他继承的一样多,但那也不是基础于配偶关系,而如果不是基于共同生活且又不是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原因,即不能参与继承关系了。
    二、丧偶后原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只能经判决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死亡后的婚姻关系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若配偶未再婚,可通过女方同意或申请不恢复婚姻关系来恢复婚姻。若配偶已再婚,只能在与再婚者离婚后才能复婚。对于配偶已再婚且再婚后婚姻关系不存在的情况,配偶关系无法自行恢复,继承权也不再基于配偶关系。丧偶后,婚姻关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无论是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还是经判决宣告失踪,均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请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妥善处理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人死亡后婚姻关系如何解除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开始继承。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根据这一原则,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双方完全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