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留置竞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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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质押,留置竞合怎么处理
    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产生竟合的,留置权大于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押权与抵押权竟合的,抵押权优于质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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