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法律援助

    抵押物和质押物区别是什么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物法律条文规定
    可作担保物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
    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因此,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对于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都清楚了吧,从三个方面来做了相关的介绍。如果您还有模糊的地方,可以看看抵押物在法律方面的条文介绍,就会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