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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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债权也并非万无一失对吗
    对。抵押对于债权的实现并非万无一失。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抵押物租赁在先,抵押在后,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二、已为债权设定抵押的财产但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先行查封,抵押权实现非常困难
    在抵押人对外负债较多的情况下,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多轮查封的情况也较常见。实践表明,虽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会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但会使抵押权人丧失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增加抵押物的处置时间及成本,最终影响到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吧,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比较重要,一旦出现了问题可能就会造成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相应的损失,所以大家一定不要以为抵押担保就一定可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