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隐瞒抵押事实销售房屋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法律援助

    卖家隐瞒抵押事实销售房屋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作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商至少有两个基本的合同义务:一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二是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果该房屋存在权利瑕疵,卖方在出卖之时至少应尽到告知义务,比如告知买方该房屋已被抵押。如果卖方未尽到告知义务,其行为实际上已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买方可以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购房合同欺诈的情形: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卖家隐瞒抵押事实而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的时候,在这时候购房者必须要找到相关证据,然后去追究卖家的主要责任。卖家隐瞒抵押事实销售房屋购房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相关的侵害,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