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能够抵押

法律援助

    哪些物品能够抵押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