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公司可以做抵押登记
法律援助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
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登记办理流程: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领证方式:
1、权利人领取;
2、权利人委托他人领取;
3、邮政快件。
备注:
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位资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属一次性告知事项,若有不清楚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
抵押权属于对世权,因此对抵押权的设立应进行公示,抵押权的公示,无论抵押权的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其公示手段为登记。所以登记首先向社会公众展示抵押权的设立,变理及消灭的法律状况;其次,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权的生效均以登记为必要条件。抵押权登记
警示效力
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诉公众在该物上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让第三人了解该物抵押权的变动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的法律行为。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对债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在抵押物上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抵的权人的权利实现就会受到障碍,就会有风险,但如果进行抵押权登记,就可以给抵押权取得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正由于抵押权登记的警示功能,各国法律都规定,在同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且不考虑该物的价值是否低于债权人的价值。从这点上看,我国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显然是有缺陷的。该条规定有两层含义:其一,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其二,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该条规定实质上是对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作了限制。从立法目的上看,是为了提高抵押的安全性,更充分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有些僵硬。其实,从法理上看,这种限制是没有必要的,无论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债务人都有些“画蛇添足”。因为登记已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提供了足名够的警示,抵押权人完全能够对自己的权利地位有明确的了解,依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否设立后顺位的抵押权应当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从抵押权的性质上看,抵押的目的并不是代替债务的履行,而是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担保,债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当优先顺位的抵押权人因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实现债权时,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债权,即使是超过了抵押物的价值,也可以依“次序递升原则”上升到第一顺痊的抵押权人的而得到清偿。设定抵押权的债权人即使是后须位的,也比没有设立抵押的一般债权的享有优先权。其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即使是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者是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先顺位抵押权人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因为有抵押权登记的保护,设定抵押权的权利人仍比一般债权人享有优先权,仍有获得优先清偿的机会,因此,设立这种抵押权完全合于法理,法律上无需限制,应把这种权利的选择完全让予当事人。
上市交易申请表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以及集体企业是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的,而且不同的企业类型,所提供的资料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