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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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四章的各条规定。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专业打造教育平台航母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抵押人需要提交集体企业职代会通过同意抵押的决议;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抵押人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抵押的证明,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抵押登记的合法证明是登记机关发给抵押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