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援助

    我国法律过于重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忽视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甚至某种层面上,为了维护一种社会公共利益得和谐,其实背后牺牲了很多个体利益。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有哪些
    1、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需要有公平合理的交易秩序。在市场中,由于交易主体、交易手段、交易对象多种多样,市场行为纷繁复杂,这就需要有交易者共同遵守的交易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场竞争中不遵守竞争规则的经营者及时给予制止,严重的给予制裁,这样才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2、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竞争应有的活力,妨碍了正当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生产和消费这一作用的发挥。不正当竞争者违背商业道德,违背市场交易原则,扭曲竞争,破坏竞争,阻碍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止责无旁贷。
    3、创设和完善竞争环境,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等方式来发挥这一作用。该法保障经营者在市场上公平竞争,鼓励诚实的经营者努力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制止和制裁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以有效地促使经营者采取公平竞争的摔手段,从而使市场经营活动中保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4、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是市场上的三得主体,他们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又有各自特殊的利益,只有协调好他们的利益,并给予有效保护,市场经济才能有序运行,健康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消费者权益比较集中的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仅保护单个被不正当竞争侵权的正当经营者,更重要的是保护正当经营的经营者群体,保护消费者群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站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层面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具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使经营者在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展开广泛而充分的竞争,通过竞争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的优势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要求。
    从立法目的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二、学界关于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关系的争议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联系非常密切的两个法律,他们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作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长期以来,我国将保障福利内容纳入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并不存在社会保障法的范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保障法应与劳动法合理界定。但由于两个部门法在发展上的某种联系和延续性,使得学界对它们之间的认识模糊不清。有人认为劳动关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内容,有人认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还有人认为劳动法从属于社会保障法,因而造成了一些实际的社会问题难以解决,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三、从外延上看,公民个人信息具有哪些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