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登记办法是什么

法律援助

    土地抵押登记办法是什么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相关知识】
    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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