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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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内容。房屋抵押须办理哪些手续房地产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有关内容。房屋抵押登记是比较重要的环节,只有妥善的办理的房屋抵押登记,权利人才能更好的享受相关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