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都市圈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

    将构筑“一主两副七廊多节点”的多中心分布式结构,其中,重大节点即国家现代服务业与头部企业节点(深圳会展海洋城-东莞滨海湾新区)、国家综合性科学创新中心节点(松山湖科学城-光明科学城)、湾区制造总部技术转换节点(塘厦-平湖北/坂雪岗-大运新城)和湾区先进制造产城融合节点(坪山-惠阳-大亚湾)。
    将依托四大交通走廊与轴辐式枢纽体系,构建湾区级产业科技创新功能节点,沿深圳-东莞和深圳-惠州边界,自西向东构建湾区科创头部企业与现代服务业节点、国家综合性科学创新中心节点、湾区制造总部技术转换节点与湾区先进制造产城融合节点。
    其中,松山湖科学城-光明科学城为国家综合性科学创新中心节点。松山湖科学城与光明科学城将围绕打造重大原始创新策源地、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粤港澳合作创新共同体、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试验区四大定位,联动滨海湾新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始创新高地和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
    构建“三横四纵”的综合交通网络格局。其中,三条走廊将深圳和东莞全部打通:西部沿海走廊:深圳中心区-宝安-滨海湾;中部隧洞走廊:深圳中心区-光明-松山湖;中部谷地走廊:深圳中心区-龙华 -东莞东南板块,涉及滨海湾新区、松山湖科学城、塘厦、常平等。
    深圳都市圈将布局 9 个轨道主枢纽,构建与分布式区域发展结构匹配的轴辐式铁路枢纽格局。其中,在人口与经济活跃的东莞、惠州和深圳相邻地区,通过设置虎门站、滨海湾站、塘厦站、光明城站、平湖站、惠州南站 6 个临界次级枢纽,与主枢纽形成高效的轴辐式结构分担主枢纽压力,支撑东莞滨海湾、深圳会展海洋新城、东莞松山湖、深圳光明科学城、塘厦、平湖北、大运新城、惠阳以及大亚湾等关键分布式节点。其余地区结合松山湖、常平、龙岗、平湖等轨道交汇地区形成 11 个次一级铁路枢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