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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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留置权可以基于买卖合同吗
    可以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五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三、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留置权的实现应具备以下几项要件:
    第一,债权已届期清偿期。
    只有当留置权所担保的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留置权才初步具备了实现了条件。
    第二,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权不同于其他担保物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发生二次效力,当债权清偿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仅产生留置的效力,即权利人有权留置标的物,但尚不发生优先受偿效力。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立即将留置权进行变价并优先受偿,而必须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实现留置权。
    四、实现留置权的方法有哪些
    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
    所谓折价就是指,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权由债务人转移给债权人,从而实现留置权的一种方法。
    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拍卖留置物协商一致,则可以自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如果当事人就拍卖没有达成一致,则只能通过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强制拍卖。
    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比拍卖更为简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经过竞价,而是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标的物以相当的、合理的价格出卖。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将留置物变卖,如果协商不成的,留置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将留置物拍卖或变卖。但是,司法实践中,为了。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而以变卖为例外,
    当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不过此时的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已经属于普通债权,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依法产生的担保物权,本身就已经对债权人极为有利,但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对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也有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实现留置权的方法又有哪些,如果因行使留置权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这些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看看该不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留置权,从而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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