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担保补充协议有保证人保证人有责任吗
法律援助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权协议变更主合同,在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债权提供了保证之后,这种主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必然对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产生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内容,变更主合同会使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产生变更,这样,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也会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要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对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为了防止主合同变更时引起保证责任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可以不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提供担保,那么,则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增加解释为: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保证人责任免除情况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保证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在规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请求时,保证责任免除。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2、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在放弃权利的范围内保证责任免除。《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3、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责任免除。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债权人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而许可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责任免除。《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进一步说明,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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