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保证人同时存在
法律援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称为共同保证。共同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比单个保证更为可靠。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保证的特点在于保证人不是一人而是二人以上。因此,在共同保证中发生保证人之间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
共同保证的结构形态
(一)共同缔约的共同保证与分别缔约的共同保证数个保证人为担保同一债务,可以共同与债权人缔结保证合同,也可以分别缔结保证合同(《适用国担保法的解释》第19条第1款)。分别缔结保证合同,既可以分别约定各保证人的保证限额,也可以分别约定为全额保证,或者于未约定保证份额时依法推定为全额保证;共同缔结保证合同,虽多为全额共同保证,但也不妨碍数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仅在同一债务份额内提供连带共同保证,或者约定各保证人分别担保不同的债务份额。故此,共同缔约与分别缔约所成立的共同保证,均可以是限额共同保证或全额共同保证,也均可为按份共同保证或连带共同保证。
(二)意定共同保证与法定共同保证以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有无成立共同保证的意思,共同保证可作此分类。数个保证人共同缔结保证合同的,肯定有成立共同保证的意思,故必然为意定共同保证。分别缔结保证合同的,数个保证人之间也未必无成立共同保证的意思联系,有此意思联系的,也属于意定共同保证。数个保证人分别缔结保证合同且无共同成立保证的意思联系,而依法确认其共同保证关系的,为法定共同保证。但应注意的是,由于保证份额的约定情况可能不同,因此法定共同保证并不等同于全额共同保证,也不等同于连带共同保证。意定共同保证与法定共同保证,均可以是按份共同保证或者连带共同保证。
(三)限额共同保证与全额共同保证依数个保证人之保证份额情况,可作此分类。数个保证人于共同订立或分别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可以约定担保同一债务的全部而成立全额共同保证,也可以于未约定保证限额时依法推定为全额共同保证。全额共同保证中各保证人无分别利益,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清偿全部债务,而任何一个保证人也均有此义务,因而无论数个保证人对其连带关系有无约定,均构成连带共同保证。如果各保证人仅对同一债务的某一份额或不同份额提供保证的,则成立限额共同保证。
在进行保证时,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保证。共同保证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比单个保证更为可靠的,共同保证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