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不还债可不可以起诉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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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咨询:2006年6月10日,张三向我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由李四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张三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李四承担保证责任,直到张三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借款到期后,我向张三多次催讨,张三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2008年11月,我要求李四承担保证责任,李四说,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限只有6个月,已经超过保证期限,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是否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李四承担保证责任?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黄*敏律师答复:你只能先对张三起诉,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只有在对张三强制执行其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李四承担保证责任。依照保证的方式不同,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