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总经理的制约是合理的情况吗?
法律援助是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的。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和老板之间有着一定的制衡关系。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股东和总经理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内容是什么?
1.总经理是一个大股东,并且对股东负责。
2.股东通过总经理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
3.董事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一个组织内的职位名称而已。总经理的权力有多大,要参考其雇佣合约条款及工作范围。总经理位置有多高,要研究其组织架构图,有不少企业其内部有不少于一个总经理。
4.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需要遵守的相关义务是什么?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