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口合同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敞口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相当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名词解释敞口合同又叫开口合同。因为部分工程工期长造价高、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或影响较大,所以产生了开口合同这一说,就是不限定数量价格等的预算,最终结算时以实际执行数量为准,可以这么理解“事我们先做着,用多少给多少”。如没有结束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敞口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