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婆病了,我没给老婆出钱治病,医药费是老婆娘家出的,老婆弟弟把我打了

法律援助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婚生子和非婚生子是一样的。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婴儿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户口登记工作一般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如果双方对于抚养权存在争议,依据民法典相关的法律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孩子年满8周岁,法院还会参考孩子的意见。不过抚养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满足以下条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没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