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功能是如何定义的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劳动功能是指组织、器官、四肢等特征活动。关于劳动功能的具体解释是:
1、如手的功能是使用工具劳动,下肢的功能是支撑身体和行走,胃的功能是消化食物,大脑的功能是思维等。各种功能都有自己的特点。当应有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时,称为功能障碍;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