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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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金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当两个以上的合同相互关联时,其中一个合同对另外的合同存在制约或者限制时,便产生了主从合同关系。凡是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当主债权合同变更或者消灭,定金合同也随之变更或者消灭。
    二、定金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或者程序,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合同法》所列举的一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都属于要式形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
    三、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可以将合同划分为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是诺成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合同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是实践合同。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四、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对于债权的保障功能在于定金法则的适用。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失去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