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什么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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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北镇抚司“理诏狱”(皇帝钦定的案件),且拥有诏狱,可以自行逮捕、侦讯、行刑、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死于酷刑之下者不计其数。
    北镇抚司外部任务较多,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由于北镇抚司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地方官员见到北镇抚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点不大意,称呼为“上差”或“钦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