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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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
    如果在质押时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持票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如果以订立书面合同且交付票据的方式设立的质权,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外,因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性证明其票据权利,所以,质权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因背书不连续而存在法律障碍。此种情况下,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前,需要和出质人协商,由出质人将票据背书给质权人,质权人持票再向票据债务人请求兑付。
    如果出质人不配合,质权人需要提起诉讼,通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持票人有权就质押的票据优先受偿的方式,证明是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行使票据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的相关含义,在上面的内容中都已经给出了,质权人在进行时票据权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和出资人一起协商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