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及用途是什么
法律援助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及用途是什么
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简单的来讲,若你需要贷款,银行让你用房产等实物做为担保,称为抵押物;若用货币、国债等有价证券称之为质押物。若你说你有100W活期存款行不行,从银行贷款的角度看,是不行的,因为不好监管,必须将活期存款存成定期,定期存款会给你一张定期存单,这张定期存款可以做为银行贷款的保证,贷款的时候就交给银行了,若贷款按期归还,该定期存单给你,若没有归还贷款,银行就拿这张定期存单支取了归还所欠贷款。这张定期存款就称为质押存单。
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用途
存单质押,从字面意思上来讲就是把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对方获得一定借款的过程。确切的说,就是借款人想从某个人或者机构处借一笔款,而借款人手里有一张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的储蓄存单并且还没有到期,这时,借款人就可以把手中的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对方进而从对方手里借到一笔资金。等还款期到了借款方需要付给贷款方一定的利息。存单是自然人的一种债权凭证,是存单持有人的一种财产证明。当存单持有人想要现金时,就可以请求出具存单的机构支付存单上所显示的金额。债权人必须无条件支付存单上的本息。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存单不合法或者已被冻结。存单经常被用于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一种担保形式,即所谓的存单质押。在存单质押的过程中,借款者和贷款者都能获得一定的利益。对于借款者来说,反正自己的钱已经存入银行并且没到期,存单放着放着也是放着,如果把它作为一种质押物质押出去还能贷到一笔资金用于某种投资,何乐而不为。对于贷款方来说,带给对方一部分资金,等到期了就可以获得一部分利息,如果对方还不上自己手中还有对方的存单也算是解除了后顾之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需要仔细阅读,才能理解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以及相关的用途,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存单质押业务已经逐渐流行起来,成为了一种新的融资手段。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