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存货质押
法律援助什么是存货质押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存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等成为第三方企业,代为监管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
存货质押的特点
(一)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由**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二)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管、控制,而是由**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三)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因此,存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存货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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