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撤销权纠纷怎么办
法律援助股权质押撤销权纠纷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按我国《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符合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从客观上说,必须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财产的减少将会使债权得不到清偿。如果债务人的行为虽然会减少其财产,但其尚存的财产仍足以清偿其债务,就不存在对债权的危害。从主观上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般要求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时其主观上具有恶意。
所谓具有恶意是债务人知道自已的行为会危害债权而故意为之。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危害债权时,必须要求受让人有恶意,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受让人有恶意,是指“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知道转让财产的价格明显不合理而且目的是为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受让人不知道上述情形,则受让人即为善意受让人,此时,债权人不享有撤销该转让行为的权利。
在律师的诉讼实务中,法律关系的准确理解和诉讼策略及技巧的娴熟运用是相当重要的。本案中,从表面看,原告撤销权诉讼证据证明力很强,对其诉讼请求的支撑有一定的力量,但事实上,只要冷静下来思考,原告其实在曲解法律,不能正确理解《合同法》74条的立法宗旨和内涵,原告要想证明其诉讼请求的成立,必须要有充分证据首先证明被告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其次证明该转让行为已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再次证明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三个证明步骤紧紧相逼,每步的证明力都必须很强,否则,则达不到其诉讼请求成立的目的,而这些证明步骤,对原告方是比较难的,对于被告,只要抓住其中的一个证明步骤,攻其一点,就可达到四两拨千斤的地步,达到应诉目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当我们在处理一些纠纷的时候,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就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关于股权的一些权利纠纷,那么最好找一些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