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法律援助质权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设定动产质权,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如果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订立质押合同,该质押的设定是无效的。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但不能简单宣告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