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18岁当兵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一、条件;
1.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年满17至19岁;
3.有染发、纹眉、纹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
4.中国国籍;
5.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以及道德品行,志愿献身边防,热爱军事这项职业,符合政治考核的标准要求;
6.具有履行武警职责需要的专业能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而且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学位;
7.身高要超过一米五八;
8.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9.视力标准。右眼的裸眼视力不能小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经过准分子手术之后超过半年,双眼视力都超过4.8,没有任何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才合格;
二、征兵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的2月中下旬到3月份,新兵入伍的时间是3月1号。征兵的主要对象是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院校的学生,还有一些社会上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三、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四、征集组织
女兵征集组织方式,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可以由省(区、市)统一组织,也可以安排地市组织,还可以划片集中组织。由地市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女兵征集的,省(区、市)根据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将女兵征集任务下达至地市区。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征集程序
按照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检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的程序组织征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