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共同买房算不算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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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共同出资是算共同共有,但是双方之间也可以进行约定。
    一、婚房首付证明男方要离婚,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二、没登记的婚姻财产如何分配
    双方没登记结婚的,财产按照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处理。未领取结婚证而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夫妻关系,没有登记就不是夫妻关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析产的方式处理,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处理。可以折价、变卖或者得到财产的一方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等方式均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因为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难以区分,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较多,如果不属于同居财产,那么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