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提存公证费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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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提存公证费用多少
    第二十五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提存费用包括:提存公证费、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
    提存受领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物。
    第二十六条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二、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1、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2、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三、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含本、外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四、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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