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
法律援助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及上述第3、4、5项规定的条件。根据政策可知,取消了此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要求。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