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

法律援助

    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条件(以下条件都需要满足):
    1、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
    2、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外来人员落户申请人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以企业单位职工名义曾经连续按时足额缴交满5年的缴费记录,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以系统显示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为判断依据),同时办理外来人员落户时应在现单位办理就业参保手续且有正常缴费记录。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
    5)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