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原单位已经十年,最近四个月再次回归,请问这算作多少年工龄?
法律援助工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的规定,一般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但有一些情况不受限制,如调动工作者、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调派国内外学习者等,这些情况下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此外,还包括工伤停工期、疾病停工期、反对压迫而被迫离职等情况下的工龄计算。
法律分析
工龄认定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在计算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根据规定,有一些情况不计算工龄,比如被调动、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学习期间、被遣散后复工、企业转让、改组或合并等。同时,在工伤停工医疗期间,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根据以上规定,工龄的认定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四章 退 休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