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迁房产评估公司是不是选外地的比较好

法律援助

    1.2.3级资质均可(除暂定3级),地区不限。不过请谁都一样,委托人是政府拆迁部门,出钱签合同的也是他。初评要先给政府拆迁部门,人家想要多少报告就写多少,你不满意评估结果的话,最好自己去找个评估公司,自己当委托人,用不了多少钱。
    估价目的:转让(一般评估公司都不肯得罪政府。你懂得。)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征收价值。)
    估价对象:你的被拆房屋(不含装修和拆迁过渡费)
    价格再对不上你就仔细跟你们那一片其他的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做下比较,法律规定这个是必需公示的。
    评估类型
    1、一般评估:
    这类评估一般是在交易双方发生分歧意见或有争议时,求助于评估机构,以解决分歧和争议,使之趋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参考性评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时间点、某一特定物业一般的价值水平。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
    这类评估是购房者寻求金融支持时,对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价值而进行的评估,它必须由金融部门指定或委派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一经确定,具备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种评估值一般较低。
    3、特定评估:
    这种评估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买卖双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水平而做的评估,为了求其公正合理,须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一经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双方须按确定后的评估值,计算缴纳税费。
    评估原则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估价时点又称: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是该日期的价格。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