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我的黄斑病变,我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黄斑病变需要具体分析,若保险合同中没有排除该疾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既往病史不可作为拒赔理由。但若保险合同明确排除该疾病或者存在隐瞒既往病史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一方有过错,致使对方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和条款。 4.《保险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程度、已经发生的损失和保险标的的现状。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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