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低保最新政策条件 |
释义 | 国家低保最新政策条件如下: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新构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法律法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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