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故意杀人罪情节轻重的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包括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是否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犯罪动机是否卑劣等。杀人手段如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则通常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犯罪后果如导致二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通常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社会评价被害方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当地群众对被告人行为作出的社会评价。(二)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