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 2、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的;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所谓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是指行为人生产或者销售的专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装置、器具及其辅助材料,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可视为“保障人体健康的行业标准”。 2、按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本罪原属于结果犯,即只有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已将本罪修改为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可构成本罪。 3、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构成本罪,但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达到上述销售金额标准3倍以上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是什么罪 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三、本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视为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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