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江源国家公园实行集中统一垂直管理。建立以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为主体、管理委员会为支撑、保护管理站为基点、辐射到村的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 三江源国家公园实行集中统一垂直管理。建立以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为主体、管理委员会为支撑、保护管理站为基点、辐射到村的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长江源(可可西里)、黄河源、澜沧江源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保护管理站。 第十三条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承担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特许经营、社会参与和宣传推介等职责。 保护管理站承担有关生态管护工作职责。 本条例所称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园区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保护管理站,以下统称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三江源国家公园所在地州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三江源国家公园所在地县人民政府负责行使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 三江源国家公园内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站的职责。 三江源国家公园内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三江源国家公园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