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法院之后拍卖车子所得的资金足以抵偿贷款,甚至还有剩余,那偿清后,客户自然也就不欠车贷经办银行的钱了,而拍卖资金抵偿车贷后多余的部分还会退还给客户。 如果法院拍卖车子所得的资金尚不足以抵偿贷款,那客户自然还欠着车贷经办银行的钱,对于剩余未偿清的贷款,客户仍需承担起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