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高血压免责条款是针对已经存在高血压症状的人,而非预防措施。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知患有高血压,但未告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保险公司也可以在理赔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详细体检,以确定高血压是否为事故发生前已经存在的症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确有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六十六条:“在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有关风险的情况。” 3.《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解除合同。” 避免方法: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避免对免责条款造成影响。同时,定期进行体检并保持健康生活方式也有助于避免高血压及其他疾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