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订立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这也是为了预防遗嘱人的遗书遭到泄漏,从而产生一系列家庭纠纷。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证明这是本人所写的,表明立遗嘱人的身份,签名的字迹与遗书不一致的,遗嘱外的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鉴别遗书的真伪。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完整的合法的有效的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亲笔手写,本人签名和有明确的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的遗书。在遗嘱中列明财产的分配情况时,要注意是个人所有财产且还要保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 一、口头遗嘱订立的程序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二、口头遗嘱订立的情形 1、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怎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处于战争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只能以口头遗嘱的方式来确立遗嘱,无法或者无能力采用其他的遗嘱形式。 2、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在场是指在订立遗嘱的场合,时间和地点都要与遗嘱人一致。而见证人并不是随便两个人都能承当的,至少见证人要有见证的能力即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有证明和作证的能力。此外,为了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受益者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能够获得遗产,与见证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