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一样的资料,资料齐全的话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4、办理地税。 5、办理国税。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4、逃避年检。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