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立案庭将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3、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 4、民事法庭向对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到庭应诉,法院通知其到庭参诉; 5、双方出庭,法院调解; 6、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