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是否必判给女方? |
释义 |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小孩的性别无关,主要考虑对小孩成长是否有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有要求时,需考虑是否做过绝育手术、生活时间长短、其他子女情况,以及对子女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同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分析 不一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只与父母抚养小孩对小孩成长是否有利有关系,与小孩的性别是没有关系的。没有规定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父母抚养小孩对其成长是否有利有关,与小孩的性别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意见,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随父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要求随其生活时,会优先考虑一方具备以下条件:已绝育、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等。此外,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他们的意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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