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
释义 |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多数情况下也是在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事务的时候所涉及到的一个话题,而且又由于夫妻离婚的时候是在我国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这就导致有一些不太理解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人员认为,将来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到民政局也可以办理。那么,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一、民政局可以变更抚养权是否有规定?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法,一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二、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类具体情况,即: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方式: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3、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4、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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