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时间怎么填 |
释义 | 具体填写下列内容: 一、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二、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三、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 四、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 五、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 六、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填写“孩子目前正处于教育阶段”当时,填写学前教育(3岁)、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研究生)。 填写“当前教育阶段的开始时间”按年度子女所处教育阶段实际入学年月填写,一般入学月为9月。“当前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扣除子女教育阶段的毕业年份或预计毕业年份即可填写,也可不填写。 “扣除比例”是指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如夫妻中只有一人达到纳税起征点,可选择达到起征点的一方按100%的比例扣除,扣除者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夫妻双方达到纳税起征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00%或50%的比例扣除。选择扣除50%的比例,双方共同享受每月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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